2007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

2007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

学校全称: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
办学地点:1)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一号2)北京朝阳区将台路2号
学校性质:公办(北京市教委直属)高校
学校办学特点:
1、教学思想先进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式组织教学活动。2、学校地处城区,无分校,学生全部在本校上课。3、学院硬件条件好,专业教室、工作室、草皮球场、室内游泳馆等教学、生活设施齐全。4、师资水平高。学院高级职称教师占全部教师总数的40%。5、重视就业工作,就业率保持在98%以上。
录取原则:

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优先录取志愿靠前的考生。
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,我院将根据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,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至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新生入学后,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做假、违法舞弊者,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相关机构备案。
 4、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:
按照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,并且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收费标准:
文理类专业每学年每人6000元,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人8000元。
说明:
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。如:副食补贴、奖学金、困难补助等。只招英语考生,文理兼收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
邮政编码:100029
咨询电话:01084614990 01084614991
网址:www.dky.edu.cn

备注: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,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,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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